各位股东:
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庆华,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合伙人律师。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先后任职于北京德恒(济南)
律师事务所、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2020 年 7 月至今任
职于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报告期内会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次
缺席次数
议次数 数 数 次数 数
董庆华 12 12 0 0 4 4
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 8 次。本
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意见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计委员
日
会会议
内部审计计划
日 定期会议
计划
第六届董事会第 3.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相关 4.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事项的审计委员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日
会会议 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日 定期会议 2.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
议
划
日 定期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 1.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事项的审计委 2.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日
员会会议
日 定期会议 2.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
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月3日 事项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月 21 日 事项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月 13 日 事项的独立董事
议案
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23 日 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同意
二十七次会议相 (议案 3
关事项的独立董 回避表
日 3.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决)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
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
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现场和线上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服
务年限。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
体审计服务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重新选聘,选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以及中审众环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鉴于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善达先生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
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宫敬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财务总
监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杜继新先生、李善达先生、
程辉先生、陈志强先生、彭学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阮久宏先生、董庆华先生、葛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经营实际与
绩效方案评定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
(2)报告期内,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人民币 6 万元/人(税
前)调整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人(税前),自第七届董事会选举生效之日起执
行。由于该议案涉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体成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
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回避表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
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
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
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6 年度本人
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董庆华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