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2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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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4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信
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
振”)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
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
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
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
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
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
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
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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