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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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040 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贵
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
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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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对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040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
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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