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年审会计师”)作为公司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现将中审众环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41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范桂铭,自 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永俊,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
最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自 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 12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聘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9 月 11 日先后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对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本公司 2025 年度商誉减值测
试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
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
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与中审
众环充分沟通,积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
制工作。现就中审众环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总结和评价:
中审众环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中审众环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
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审众环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
资情况;中审众环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
工作中,中审众环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
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主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审计从业
资格,审计组成员共 16 人,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
经验技能和足够的工作时间,能够胜任年报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
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
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中审众环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
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
了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众环在对本公司
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进行了解后,与本公司董
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
了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 万元人民币(含税),收费标准是按照前期公开选
聘程序以及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本次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
计划,包括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的过程中,本公司审计部全程跟进,积极配合年报审计
工作的开展。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事中沟通。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再次沟通确认,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截止 2025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总体评价
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