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现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
承销费(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5,485,655.00元后,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实际收到上述A股
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444,514,342.8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71,809,947.67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8,190,050.16元。该募
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3)
第00239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04,358,140.40 元,其中以
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6,684,998,053.80 元,2025 年全年使用人民币 619,360,086.60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3,272,238.93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人民币 19,440,329.1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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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为长春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招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重庆招商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招政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招商致远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宁盛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招盛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河南鸣谦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子公
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注 1)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755900024210107 70,650,620.9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431902487610101 5,271,229.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4908624710703 2,288,738.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3913157810702 13,570,199.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1946556610703 已销户(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3913157510302 50,093,241.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551907935510909 已销户(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516900872310102 已销户(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551906953410512 1,094,466.9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371909035410803 1,595.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125914603810602 302,147.3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注 3) 0
合计 143,272,238.93
注 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故由有
管辖权的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际该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
行履行,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由于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完成了对应项目募集
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工作。
注 3:为规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前文
所述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华强支行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故由有管辖权的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实际该协议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华强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华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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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42,819.01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936.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0,435.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进度(%)(3) 项目首批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总额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合计 842,819.01 842,819.01 61,936.01 730,435.81 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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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收益。
情况计提了部分存货减值准备,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实现的
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了部分存货减值准备,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实现的收益未达
目) 到项目整体预计收益。
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收益。
日止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收益。
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 95,969.9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人民币 652.4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
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
第 E00010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见后文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见后文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见后文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
上海虹桥公馆三期项目、合肥臻和园项目、徐州山水间花园
二期项目、合肥滨奥花园项目、南京百家臻园项目等五个募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时间调整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庆招商渝天府项目、徐州山水间花
园二期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竣工时间进行调整。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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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中信
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 亿元(含 15.00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计算)。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
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作出如下
承诺: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3、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止,公司已将上述 15.00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计算)。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
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
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新设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总
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
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进行实施。2025 年本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人民币 150.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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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 112,383.19 万元,
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13.33%。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系按
照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逐步使用,尚未使用完毕,将继续按计划逐步用于募
集资金项目。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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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