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倍杰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能鲲先生、王磊
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王志稳先生组成,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张能鲲先生担任,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
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号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01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 09 日
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03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重点核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月 17 日 事项及审计工作进展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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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月 18 日 2、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
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6、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7、关于制订《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的议案;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议案;9、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06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月 23 日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08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月 28 日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09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向特定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月 12 日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09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月 23 日
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0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月 27 日 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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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恪尽职守,严格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
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为公
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天健对
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
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
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天健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
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
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
内控机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
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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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并持续强化合规
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会、董事会、时任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
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
公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
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
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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