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0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以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及材料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5 名,实际出
席的董事 15 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
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含
税),预计分配红利 124,123,221.92 元,占 2025 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40%。其中,2025 年中期实际已按每 10 股 0.63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
利,分配红利 48,873,512.00 元。本次末期拟每 10 股派发 0.97 元现金红利(含
税),预计分配红利 75,249,703.29 元。2025 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施工作。《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和保证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的
经营需要和历年的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情况,经与有关银行协商,2026 年度公
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 36.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题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具体如下:
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
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
各类融资。
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需各类融资。
叁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关联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需各类融资。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
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贷款币种及进行相应的
外汇汇率或利率锁定工作。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坚、余小元、闫增军、
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
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
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2026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全年预计金额不超过 15590 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
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
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及业务拓展需要,落实公司机队更新计划。鉴于
未来具体引进项目的时间、机型及规模尚需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明确,为提前建立
合作通道、明确合作原则,公司拟与华融金租签署框架协议。
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华融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
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
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事项。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规定,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章节情况 修改前的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内
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完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
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 司(以下简称中信海直)内部审计工作,保
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 证和促进内部审计作用发挥,根据《中华人
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海直及所属各级
第一章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及基地。 全资、控股、具有控制权、实际负责管理的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 分子公司或者机构。
人)及党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中信海
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各职能 直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部门、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及基地进行内部审 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
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或者 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主要负责人)及党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接受监事会委托进行 标。
审计,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中信海直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
及党委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 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
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 个人的干涉,保持独立性。
工作,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或者主要负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中信海直党组
责人)及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工作中独立行使审计监 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信海直设立
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机 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依照公司
第七条: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稽 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第二章 内
核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
部审计机构
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略、业务规模、管理需求等合理配备内部审
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 计人员。
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业
求的专业人员,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 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
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 化的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 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
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 后续教育,鼓励内部审计人员获得与工作相
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 关的职业资格,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与其
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 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力。
第十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
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本公司 规及公司要求,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业务
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及基地 部门、子公司、托管公司、分支机构、投资
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
第十一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 位)进行审计,履行下列职责:
度,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 (一)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
监督检查,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 措施、公司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完整与安全。 (二)对被审计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
第十二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
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 计;
情况报告董事会及党委会。 (三)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
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 审计;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及基地的下列事 (五)对被审计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
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益进行审计监督; 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监督检查; 行审计;
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并签署意 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内
见; (九)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
部审计机构
的主要职责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进行审计监督; 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
司、分公司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并参与研究或 (十三)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和监督;
第十五条:办理董事会、党委会交办、监事会、 (十四)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党组织、董
公司领导委托办理的审计事项,配合社会中介审 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或监事会要求办理
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审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公司建立健
计报告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有失实情 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
况,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 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现
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做出 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报告党委会及董
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汇报董事会及党委会,审计 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
人员不负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工作态
度,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
有失实情况,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
审计单位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
致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汇报党委会
及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审计人员不
负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四章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单位审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
审计工作权 区间内的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当有下列权限:
限 1、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一)要求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提
完善内部审 2、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出配合审计的工作要求;
计工作权限 3、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及时、准
被审计单位(部门)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 整性负责;
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稽核审计部应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开通信息系统及数据
及时向董事会及党委会汇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 库有关权限,并实施数据采集、查询及信息
置。 系统检查、测试等程序,被审计单位及相关
第十八条: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 人员应当按照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
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稽核审计部经权利机 的技术支持及其他相关协助;
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 (四)现场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有价证
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 券、实物资产等,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
措施后报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党委会。 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 (五)向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
有关资料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请追 查,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还具有以下职权: (六)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所提供
和个人进行调查; 诺;
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 或者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
明材料; 导报告;
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删除、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
被审单位(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 构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资产,
的公司资产; 并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相关检查,在紧急情
公司、各分公司及基地的与财务有关的资料。 (九)对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违规违
纪违法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
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交
有关机构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内部审计工 1、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
作程序 拟订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 重点,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本单位党委会、
完善内部审 党委会、审计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计工作程序 2、 实施审计前,应事先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被 (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
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 计划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详细的审计方
必要的工作条件; 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重点、时间安排和
公司及基地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申请 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部审计
抽调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及基地 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
的合适人选,组成审计小组,一起完成审计项目; 施审计。
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意见; 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料编制工作底稿。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 20 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编制清
个工作日内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 晰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对重要事项编制审
见。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应在收到审计报 计事实确认书,及时汇总审计结果、编制审
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 计报告。
组或内审机构。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单 (四)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或
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报送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 者人员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根
人)、党委会或审计委托人审批; 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被审计单位接
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内部审
况; 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和决定及时做出处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并在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
审计结论和意见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报 人员的书面意见,若有必要应当对审计报告
告公司稽核审计部及法律合规部。稽核审计部根 进行修改。对于最终仍然存在分歧的事项,
据被审单位提供的自查及整改报告对其整改措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施进行评估。 (五)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被审
议,可收到决定之日起 15 天内,向公司董事会 (或主要负责人)审批。
(或者主要负责人)、党委会、审计委托人提出, 除审计报告外,内部审计机构还可以根据需
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党委会、审计委托 要以其他形式反映内部审计成果,上报本单
人应尽快做出是否复审或更改的决定。内审部门 位有关领导或者发送有关部门。
应将复审或更改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审计委托人。 (六)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
复审期间或做出更改决定前,原审计决定照常执 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行。 (七)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送
第二十二条:公司稽核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 达的审计报告及时反馈审计整改计划,在规
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对审计工作 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整
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 改措施及支持性材料。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被
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措施及支持性材料对其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或者主 整改结果进行认定。
要负责人)及党委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项目
组织或个人。 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对审计
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其他相关
资料至少保存三十年。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本单位党委会
及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泄
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遵守财经法纪、经 第十六条 中信海直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
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认真维护财经法纪的个人, 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彰。
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 之一的,由内部审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
一的被审单位(部门)和个人,由董事会(或者 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应当给予追责
主要负责人)及党委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问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机构、有关单位
第六章 奖 1、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和机构处理:(整合并补充)
惩 2、 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 (一)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
归纳处罚情 督检查的; 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形 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拒绝、阻碍内部审计机构检查、调查、
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情况或者故意作出虚假陈述;
第二十六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 毁损违规取得的资产;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四)散布关于审计工作的不当言论,污蔑、
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或者如实反映情况
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情况;
(七)拒绝、阻碍、严重干扰审计和违反国
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应当发现的
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
计报告;
(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
击、报复、陷害的,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
(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中信海直内部审计机构
各分公司及基地可根据此制度拟定内部审计实 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信
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 海直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印发的《内部审计
会批准后生效。 制度》同时废止。
修改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共计 7 章,21 条。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相关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