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1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会
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申通快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
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
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
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有关本次可转债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
定。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
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
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
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
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 赎回条款”相关
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 赎回条款”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
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
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
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和利息;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或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75,092.38 3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拟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具体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
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减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减或调整)、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
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
目实施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决
定公司是否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
中介机构协议、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人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
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决定向对应
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全权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备案、注
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继
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
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
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指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其他事项。
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授权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赎回、
转股回售等其他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达滕申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
持有揭阳传云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传云”)和成都传申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传申”)的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7,975.75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揭阳
传云和成都传申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为揭阳传云和成都传申提供不超过 60,000 万元担保,用
于替换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揭阳传云和成都传申提供的 6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拟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周三)15 时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