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2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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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
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
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
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
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有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
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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