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53,703,532 股。
● 发行价格:10.73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
新材”)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
次发行新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3 年 4 月 0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
(3)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4)2024 年 4 月 0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
(6)2025 年 3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7)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1)2025 年 2 月 05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 年 3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 号),批复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6)71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4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金玺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缴纳的认购
资金人民币 576,238,898.36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6)70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 11 时止,公司实际已向
金玺泰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703,532 股,应募集资金
总额 576,238,898.36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711,198.97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66,527,699.39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53,703,532 股股票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三星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
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 号)和发行人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金玺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
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三
星新材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金玺泰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向金玺泰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三星新材及
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金玺泰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星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
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
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
纳。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金玺泰有限公司 53,703,532 36 个月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金玺泰,金玺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金玺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2MA3RLX0952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 206 国道北金玺泰总部大楼 112 室
法定代表人 金成成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玻璃纤维
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最近一年,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金玺泰
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
持股 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件股份
号 (股)
(%) 数量
(股)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2,881,307 62.59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
行新增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股份
号 (股)
(%) 数量(股)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
计划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合计 163,058,024 69.67 53,703,532
本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银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3 月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不参与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导致其所持公司的权益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42.46%被动稀释至 32.72%。
根据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其中,杨敏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36,262,44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杨阿永先
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29,768,14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
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 5.94%被动稀释至 4.5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 享有表决 股数 持股 享有表决
(股) 比例 权比例 (股) 比例 权比例
金玺泰有限公司 25,525,500 14.15% 14.37% 79,229,032 33.85% 33.99%
杨敏及其一致行
动人
其中:杨敏 42,054,012 23.32% 3.26% 42,054,012 17.97% 2.48%
杨阿永 34,522,488 19.14% 2.68% 34,522,488 14.75% 2.04%
崔颖 0 - - 700 0.00% 0.00%
注:
生的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杨阿永先生、杨敏先生和崔颖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崔
颖女士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现持有的公司股票 700 股为其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买入(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告的编号为 2026-003 的公告中作了披露)。
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40,000 股,故该 940,000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发行数量 (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股票类别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
- - 53,703,532 53,703,532 22.94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合计 180,357,032 100.00 53,703,532 234,060,564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和营运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
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金玺泰,实际控制人均为金银山先生。因
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金玺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金玺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情形。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
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保荐代表人 周圣哲、钟海洋
项目协办人 刘世杰
项目组成员 何星廷、张铭祯
电话 010-56052830
传真 010-5611820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晨
办公地址 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经办律师 林琳、陈杰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68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沃巍勇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31F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佳南、黄洪坤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沃巍勇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31F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晓峰、黄洪坤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