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股。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2%。其中,首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37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60%,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元/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2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满足归属条件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 1.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1.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属期 2.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2.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 1.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1.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属期 2.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2.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 1.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0万元 1.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属期 2.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 2.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7 年-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 1.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1.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属期 2.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2.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 1.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0万元 1.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属期 2.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 2.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
“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
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等级
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B C D
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
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并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0.68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3 月 16 日。
(二)授予价格:10.68 元/股。
(三)授予数量:1,500.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46 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共计 241 人)
预留 375.00 20.00% 0.60%
总计 1,875.00 100.00% 3.0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公司已确定 2026 年 3 月 1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
如下:
(1)标的股价:13.77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
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4%、24.27%、22.53%(深证综指对应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8%、1.35%、1.37%(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66%(公司所属申万行业“计算机-软件开发-垂直应用软件”
最近 1 年的平均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0.00 万
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
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注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并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46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1,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8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