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6-01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卫华、王林花、石章成、吴刚,董事姚作文,副总
经理张光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动人向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33,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
本比例 0.21%)。向卫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6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0%)。
王林花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吴
刚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
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
石章成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9,8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32%)。张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4%),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6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11%)。姚作文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
直接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数量(股) 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向卫华 66,000 0.0319% 0.0320%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王林花 6,000 0.0029% 0.0029%
吴刚 66,000 0.0319% 0.0320%
石章成 40,000 0.0194% 0.0194%
合计 178,000 0.0861% 0.0863%
张光明 高级管理人员 120,000 0.0581% 0.0582%
姚作文 董事 80,000 0.0387% 0.0388%
合计 200,000 0.0968% 0.09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直接持有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
股东名称 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股) (%) 的总股本比例(%)
向卫华 不超过 66,000 股 0.0319% 0.0320%
王林花 不超过 6,000 股 0.0029% 0.0029%
吴刚 不超过 66,000 股 0.0319% 0.0320%
石章成 不超过 40,000 股 0.0194% 0.0194%
合计 不超过 178,000 股 0.0861% 0.0863%
张光明 不超过 30,000 股 0.0145% 0.0145%
姚作文 不超过 20,000 股 0.0097% 0.0097%
合计 不超过 50,000 股 0.0242% 0.0242%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
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
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光明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前期
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也存在不
确定性。
《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披露义务。
五、备查计划
。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