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2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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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鉴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
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
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者措施且
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驰先生、胡斌先生、崔靖
女士、郑智先生、乐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
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者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
名刘雪娇女士、马战坤先生、宫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马战坤___________宫敬___________张    驰___________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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