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鉴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
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
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者措施且
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驰先生、胡斌先生、崔靖
女士、郑智先生、乐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
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
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者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
名刘雪娇女士、马战坤先生、宫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马战坤___________宫敬___________张 驰___________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