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
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卢贤榕,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
业,研究生学历。2000 年 7 月入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至今,现担
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17-2023 年度安徽省
十佳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
裁中心)仲裁员;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律协证券期货法律
专业委员会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
务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2020 年至今,担任合肥市投促基金专家委
员;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 年至今,担任全国
律协金融委员会委员;2022 年至今,担任安徽省律协律所建设发展
专委会副主任;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科大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信访专家库专家;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天使母基
金群专家委员;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入选省级法治人才库重
点领域法治人才名单;2019 年 6 月 2025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
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卢贤榕 4 4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在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并
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任职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董事会
换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
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
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
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
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
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
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等会议及调研等活动,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
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
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
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
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涉及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任免董事事项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
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严格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其
任职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
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
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贤榕(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