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增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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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
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
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增彪,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专业,研究生学历。1973 年 2 月至 1975 年 3 月任河北黄骅刘三庄河
北大队生产队会计;1975 年 3 月至 1978 年 2 月任河北黄骅河北中学
民办教师;1982 年 3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河北大学助教/讲师;1993
年 1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系主任;199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导;2005 年至今任中国会
计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2013 年至今任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
至今任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
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于增彪    10     10      0    0       否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
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
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本年度,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
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
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以及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
查。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
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
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
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
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
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
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等会议及调研等活动,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
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
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
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
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
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
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
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孙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孙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聘
任刘岩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本人对上述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所聘任的总会计师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任免董事事项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
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关
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项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严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
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其任职有
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章
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
决策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
水平稳步提升。
市公司监管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环境
的变化,拓宽自身知识面,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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