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4)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 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 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 人
(9)2024 年业务收入总额:29.69 亿元
(10)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25.63 亿元
(11)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14.65 亿元
(12)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 家
(13)2024 年审计收费总额:7.35 亿元
(14)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1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华仪电气、东 2024 年 3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5%
投资者
海证券、天健 月6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
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
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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