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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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就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通 过 了 《 关 于 <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收 购 股 权 > 的 议 案 》, 公 司 以 现 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泰阳”)50.10%股权。2023 年 7 月,公
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收购股权进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2)。
   根据公司与陈向阳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向阳向公司承诺:广
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660 万元、720 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总额为人
民币 1980 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若广州
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广
州泰阳公司给予陈向阳经营奖励,即超出上述业绩承诺的部分,广
州泰阳公司按照 30%比例给予陈向阳超额业绩奖励(例如,如果广
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2280 万元,广州泰阳公司
应向陈向阳给予超额业绩奖励人民币 90 万元)。若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业绩承
诺,则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就未完成
部分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
润总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陈向阳应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人民币
有权要求陈向阳以其持有的广州泰阳公司股权进行偿付,陈向阳偿
付股权份额为“累计未完成业绩比例*15%”,并以 15%广州泰阳公司
股权为上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泰阳公司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广
州泰阳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前 后 较 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80.54 万 元 、 341.18 万 元 、
诺。
期 增 长 85.87% , 扣 非 后 净 利 润 715.61 万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拓展战略的实施,持续加大市场开拓的投入力度,积极探寻新的市
场机遇与业务增长点。目前,整体情况向好,2025 年度业绩有所增
长。但受困于前期业绩压力,广州泰阳公司未能完成整体业绩承诺。
   经公司与承诺方协商,已就相关业绩补偿事项达成解决方案,
并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 244.17 万元。公司将积极跟
进后续款项支付事宜,并进一步加强对广州泰阳的跟踪管理,切实
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二、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的议案》。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
节”)共同投资设立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房中节新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出资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及《关于设立控股子
公司进展签订<合作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
  根据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浏
阳中节向公司承诺:金房中节新能源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9 万元、745 万元、841 万元,三年业绩承
诺累积总额为人民币 2195 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
低为准。若金房中节新能源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年经审计
累积净利润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金房中节新能源给予
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奖励;若金房中节新能源 2025 年、
新能源有权要求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未完成部分向金房中
节新能源给予业绩补偿。前述超额业绩奖励或业绩补偿由公司与浏
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和金房中节新能源于公司 2027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结算并支付。如浏阳中节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未能给予金房中节新能源业绩补偿,则公司有权要求浏阳
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金房中节新能源股权折现补偿。
  金房中节新能源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的净利润为-271.69 万元,低于承诺数 880.69 万元,未完成本
年业绩承诺。
  报告期内,受多方不利因素影响,子公司供蒸汽项目未能达成
既定计划目标。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后续,若业绩
未达预期,将依照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管理层对金房中节新能源 2025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
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金房中节新能源的管控,督促其积极
落实各项经营举措,持续优化成本结构,以适应市场变化,并提升
整体盈利能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同时,持续关注
金房中节新能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强化监督与指导力度,以
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进而共同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提升。
 三、备查文件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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