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1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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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
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结合交易记录,在本
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本次自查期间,共有 25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与核查对象确认及核查:
持股变动系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及卖出相应的
股份所导致所持股份变动;
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及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
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
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
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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