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
“双曲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购买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钛深科技”)持有的 14 项专利权(含申请权)及相关设备、存货。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春卫女士之子徐文杰先生在钛深科技担任董事职务,钛深科
技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之间的相同类别下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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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曲线公司为夯实技术实力和发展根基,完善公司核心竞争
力,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收购钛深科技其持有的 14 项专利权(含申请权)
及相关设备、存货。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春卫女士之子徐文杰先生在钛深科技担任董事职务,
钛深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 14 项专利权(含申请权)
交易标的名称
及设备、存货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000 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 30%即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剩余
支付安排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最晚不得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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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
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
钛深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
的所有权及相关设备、存货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0DKY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8/02/07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二路 131 号欧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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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 B 栋 1007
法定代表人 汪晓阳
注册资本 2,119.2638 万元人民币
传感器、消费电子、健康监测设备、穿戴设备、家用电
器、仪器仪表、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讯设备、计算机及
其相关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的
主营业务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相关
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电子商务;进出
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传感器、消费电子、工业自动
化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的生产、加工。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汪晓阳持股 22.6807%,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
关联关系类型 业
?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春卫女士之子徐文杰
先生在钛深科技担任董事职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专利权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钛深科技持有的“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 14 项专利
权(含申请权),专利权清单如下: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类型 人 状态
传感器性能检测 钛深 已授
的装置 科技 权
按钮的校准方法、
钛深 申请
科技 中
测试设备
电子设备按压部
钛深 已授
科技 权
方法、模块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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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臂感知系统 钛深 申请
及机器人 科技 中
实用 钛深 已授
新型 科技 权
一种压力传感器
实用 钛深 已授
新型 科技 权
子设备
实用 钛深 已授
新型 科技 权
一种自动调节座 实用 钛深 已授
椅 新型 科技 权
实用 钛深 已授
新型 科技 权
TWS 耳机压感检测
实用 钛深 已授
新型 科技 权
系统
智能眼镜腿及智 实用 钛深 已授
能眼镜架 新型 科技 权
可穿戴设备的连
实用 钛深 已授
新型 科技 权
戴设备
实用 钛深 已授
新型 科技 权
一种压力传感器 实用 钛深 已授
及压力采集系统 新型 科技 权
标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无形资产的预计经济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每年
产生的摊销成本将直接减少公司未来每年的净利润。
此次交易完成后,钛深科技不再使用上述专利。
上述专利在形成过程中的支出均已费用化,未形成账面价值。根据坤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162 号),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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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上述 14 项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以收
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985 万元。
(二)交易设备、存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钛深科技持有的传感器等设备、存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
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设备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账面原值 881,561.23 881,561.23
设备设施 累计折旧 457,755.53 586,272.74
账面净值 423,805.70 295,288.49
标的存货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存货 TS2223 存货期末余额 350,000.00 350,000.00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中“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
号)。经评估,上述 14 项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以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985
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由两部分资产合并确定:一是前述经评估的专利权资产,二是
未单独评估的传感器等设备、存货。标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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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 900 万元作为标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价格;标的设备的账
面净值为 295,288.49 元(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
以 29.5 万元作为标的设备的转让价格;标的存货账面净值为 35 万元(为账面核
算金额,并非当前市场价值),本次转让参考同类传感器出售的市场价格,经双
方友好协商,同意以公允价格 70.5 万元作为标的存货的转让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上述专利权及传感器等设备、存货合并交易价格确定
为 1000 万元。
(1)标的资产
“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 14 项专利权(含申请权)
标的资产名称
及相关设备、存货
? 协商定价(设备、存货根据资产财务数据、市场价格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专利权根据评估报告定
定价方法
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专利权和设备、存货合
交易价格 计 1000 万元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估)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仅针对 14 项专利权,设备、存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货未单独评估)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价值:985(万元)(仅为 14 项专利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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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设备、存货未单独评估)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 14 项专利权
(含申请权)的本次评估交易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专利权和设备、存货整体
价格在专利权的评估结论和相关资产财务数据、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协商定价。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待估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
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适
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4)本次评估的主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1)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以委估的无形资产按照预计的用途和方式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
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4)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
治、政策及委估资产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国家货币资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
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
变化。
(5)本次评估以待评估无形资产所涉及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
其涉及的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
无重大改变,相关方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
律或人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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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产权持有人及相关方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
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2)假设委估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场所及对象与无形资产相关证书的核定
使用情况和范围一致;
(3)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按照预计的用途和方式持续使用;
(4)假设委估无形资产对应服务产品的收入等在年度内均匀稳定发生;
(5)假设委估无形资产的使用人是负责的,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并有足够的
能力合理使用和保护无形资产,能够维护无形资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估无形资产的使用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委估的 2 项发明专利“按钮的校准方法、按钮、电子
设备和测试设备”及“机械臂感知系统及机器人”,尚处于申请阶段,提请报告
使用人关注上述专利申请存在可能被驳回的风险可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标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设备、存货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
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出让方):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资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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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资产。
结/第三方权利限制,可完整无负担转让。
的情形。
第二条 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的《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了解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5〕1162 号),标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85 万元(大
写:玖佰捌拾伍万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900】万元(大写:【玖
佰万元整)】作为标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价格。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人民币 29.5 万元(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作为标的设备的转让价格。为免疑义,标的设备按照现状转让和交割,如有任何
问题,甲方协助乙方向标的设备的出售方或制造方报修,但甲方自身不对标的设
备的质量和使用承担任何责任。
价格【人民币 70.5 万元(大写:柒拾万伍仟元整)】作为标的存货的转让价格。
为免疑义,标的存货按照现状转让和交割,如有任何问题,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
但甲方不承担除更换以外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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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即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
叁佰万元整),剩余 70%即人民币 700 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的支付时间由双方
另行协商确定,但最晚不得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条 交割
权转让协议,并且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乙方配合甲方将
相关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登记在乙方名下,视为该标的知识产权完成交割,
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排承运人将标的设备和标的存货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
卸车。甲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乙方承担卸车过程中的风险。
第四条 保证
合理定价应不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销售该压感材料的定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页首签署日立即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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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目的在于完善双曲线公司知识产权,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发
展。本次交易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后续将与钛深科技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明确
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百春先生、李春
卫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知识产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情形。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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