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北三安”)
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
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三安”)
重庆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安”)
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瑞光电”)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
(亿元)
湖北三安
湖南三安
三安光电 泉州三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
业园区支行
重庆三安
安瑞光电
合计 16.20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6 年 1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湖北三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420700MA499N389P
法人 湖南三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430100MA4RG9WQ7N
法人 泉州三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50583MA31DR9G65
法人 天津三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1201166818870993
法人 重庆三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500107MACQ6LQ593
公司持有 85.05%股权,其余 14.95%股权由以
法人 安瑞光电 控股子公司 91340200556339018L
股权激励为目的所设立的 6 家合伙企业持有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名称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湖北三安 875,986.92 110,226.54 765,760.38 61,719.91 9,373.30 933,903.06 177,515.98 756,387.08 109,648.08 9,030.98
湖南三安 1,401,323.03 962,515.82 438,807.21 71,170.12 -22,203.151,457,132.58 994,835.23 462,297.35 135,422.63 -9,533.42
泉州三安 1,904,764.041,231,828.69 672,935.35 351,189.86 -31,068.541,964,707.441,260,346.88 704,360.56 411,347.57 -64,392.50
天津三安 291,815.16 60,621.67 231,193.49 80,044.01 15,751.35 282,615.77 67,173.63 215,442.14 91,227.72 18,770.05
重庆三安 290,224.74 111,048.12 179,176.62 1,119.52 -273.99 303,933.97 124,483.36 179,450.61 196.05 -489.51
安瑞光电 306,370.01 186,818.24 119,551.77 180,123.91 11,357.17 302,379.41 198,496.30 103,883.11 221,971.10 13,702.7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
证担保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
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
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
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八)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
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年。
(十)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十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湖南三安、泉州三安、天津三安、重庆三安和控股子
公司安瑞光电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1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5.40%,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40.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34.47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比例为36.47%;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
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4.21%。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