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友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616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267,111 股,并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93,068,44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152,646,03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9.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422,41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42,20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9%。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上海
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843.1410 万
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94.2202 万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42,202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9%。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总数(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持有者
合计 942,202 0.49% 942,202 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942,202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152,646,034 79.06% -942,202 151,703,832 78.58%
股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40,422,410 20.94% 942,202 41,364,612 21.42%
股
总股本 193,068,444 100.00% - 193,068,444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 勇 杨博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