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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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
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系指:对现货敞口为空仓方向的,在衍生品市场对铁矿石、焦炭等原燃料相关品
种进行买入交易(以下简称买入套保),锁定公司生产成本及采购成本,防范成
本上涨风险;对现货敞口为多仓方向的,在衍生品市场对钢材、原燃料等相关品
种进行卖出交易(以下简称卖出套保),规避成材及原燃料端的库存跌价风险。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钢材、铁矿石、焦煤、焦炭、镍、合金等境内外期货、掉期等。
 第四条 公司买入套保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年度预算的原燃料采购量的
料相关品种采购的数量;卖出套保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年度预算所列示产量的
燃料库存的数量。
 第五条 公司应对年度开展钢铁产业链套期保值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如下:
 第七条 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总裁、分管副总裁等组成。
 第八条 决策小组职责:
  决策小组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第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下列部门(单位)共同参与。
现模式的设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管理,向决策小组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工
作进展及风险应对事项;向决策小组提交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总结和下一年度套期
保值计划(套期保值策略);提交套期保值制度和细则修订意见;套期保值业务
的内外部培训交流;
馈与套保合约对应的现货原燃料库存情况和产品销售(订单排产)情况;
配合证券部做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部门协调;
业务进行专项查核,套期保值业务纠纷的协调处理;
         第三章 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制度
 第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编制套期保值业务预案
  采购中心、相关事业部和子公司提出套保意向,市场部协同证券部准备预案
材料。预案应有保值数量、资金计划、对应现货情况、成本及期现基差测算、合
约选择、建仓比例、建仓价位、建仓期限、止盈止损、风险提示等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预案提交决策小组。决策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形成决
定。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预案经决策小组成员批准后即成为实施方案。证券部
被授权人员(以下简称交易员)应具备资质并接受过专业培训,直接参与衍生品
交易的经验须符合一定年限要求;在实施方案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财务部依据决策小组批准的套保方案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资金调拨并及时通知交易员。
 第十五条 交易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经纪公司、银行、经纪商和做市
商进行交易。
应向决策小组汇报和/或提交方案调整建议;
 第十六条 在持仓过程中,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主要由期现风险管理系统(以
下简称系统)收集,证券部负责管理数据信息。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采用期现对等平仓或实物交割等执行方式。
 第十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若涉及实物交割的操作,证券部应事先联系期货交易
所,与公司现货相关部门对实物交割的可行性、交割成本进行分析,并向决策小
组提交方案,获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九条 在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决策小组可以授权相关业务的分管副总
裁审批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条 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上施行集中管理,相关现货业务部门和子公司
发起套保需求,由证券部牵头制定和执行套保方案。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必须在
被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获授权下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
部机构操作。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充分关注钢铁产业链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
切合实际的计划、策略和方案;防止建仓头寸超出套期保值额度;外盘交易应充
分考虑汇率变化、市场差异可能导致的交易损失;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
清算资金的收支;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
报告信息的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控
专员,负责日常业务的风险监测,并配合风险管控部门进行管理;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定期监控,并确保与套期保值相关损益数据及时在财务报表中
反映;
的要求;
进行评估管理。
  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选择流动性较好的衍生品合约,并对成交量、
持仓量等指标进行月度跟踪,评估流动性风险。结合评估结果,对需要换月的套
保头寸,在进入交割月前,对其进行移仓换月操作。
  现货业务敞口有效性管理措施包括:
  对已纳入系统的现货平台定期审查敞口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对未纳入系统的现货平台,在其提交套保需求时即进行审查敞口与实际情况
是否一致;
  对敞口相关证明性材料不定期复核,确保敞口的真实有效性。
  公司通过 VaR 值模型对现货敞口、衍生品持仓、期现组合资产的潜在风险进
行监测,衡量在给定期间内、给定置信水平上统计目标的预期最大损失度。
 第二十三条 风险预警及应对
提出应对策略;当政策风险显现时,应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
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合理利用基差水平,调整套期保值比例,优化套期保值
效果;
风险保证金比例;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平衡各账户资金并做好
追加资金准备;
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风险应急管理
报告决策小组。
解风险情形及时向决策小组报告,证券部根据决策小组审批的应急处置意见或方
案进行操作:
  (1)套期保值期货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需要补交保证金;
  (2)套期保值头寸对应的现货订单发生重大履约变化;
  (3)期货经纪商或掉期交易对手存在违约风险;
  (4)套期保值交割履约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5)VAR 值监测超过最大风险阀值。
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
 第二十五条 交易错单的处理
偿损失;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证券部对已完成的套期保值业务逐单进行期现市场综合绩效评价。
每年末对全年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提交决策小组。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对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验证。战略运营部
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套保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会计核算。
          第八章 套期保值业务开户程序
  第二十九条 证券部应选择在境内外期货、掉期市场有良好资信、协同性强的
期货经纪公司、银行、经纪商和做市商,作为合作对象。
  第三十条 公司与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银行、经纪商和做市商签订经纪合同
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九章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系统交易数据、结算
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三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保证金状况等内部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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