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6-00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支付受让对价 7,289.00 万元及相关股权维持
费、违约金。
影响将视对债务人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破产重整的执行情况而定,目
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
)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受益权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03)
、《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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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34)
。
(原名“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闻金诚”
)及国
视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视上海”)收到上海金融法院
送达的(2025)沪 74 民终 1879 号《民事判决书》,现对上述公告中涉
及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闻金诚有关债务提供担保涉诉事项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逾期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通过,公司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依据
《付款协议》要求华闻金诚履行的建信信托-山南华闻股权收益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建信山南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支
付到期义务金额、提前受让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权(以下
简称“特定股票收益权”)时支付受让对价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此后,华闻金诚受让部分特定股票收
益权并累计支付受让对价本金 12,500 万元,信托计划项下华闻金诚尚
需受让部分特定股票收益权并支付受让对价本金 7,289 万元。
通过,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建信山南
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但后续该事项未实施。
目前,该笔债务的本金及相关股权维持费已经逾期。
二、担保事项涉诉进展情况
“上海嘉定法院”)送达的(2024)沪 0114 民初 24390 号案件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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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获悉建信信托就上述债务违约事项向上海嘉定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公司作为上述债务的担保方涉诉,案件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开
庭。其后,上海嘉定法院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追加为案件第三人,案件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再次开庭。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嘉定法院送达的(2024)沪 0114 民初 24390 号
《民事判决书》。此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闻金诚、国视上海向上海嘉
定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
理。
三、二审判决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5)沪 74 民终 1879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嘉定法院(2024)沪 0114 民初 24390 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上海嘉定法院(2024)沪 0114 民初 24390 号民事判决
第五项为上诉人国视上海应对上海嘉定法院(2024)
沪 0114 民初 2439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上诉人华闻金诚的债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三)原审被告华闻集团应对上海嘉定法院(2024)沪 0114 民初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股权维持费及违约金自重整申请受理时停止
计息)
,清偿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上诉人华闻金诚追偿,被
上诉人建信信托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
清偿;
(四)驳回被上诉人建信信托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453,01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上诉人华闻金
诚、国视上海及原审被告华闻集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406,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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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诉人华闻金诚、国视上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公司其他单项小额诉讼累计金额约 18,030.14 万元,主要涉及
业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将视对债务人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破产重整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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