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6日,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1,99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8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0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58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0,217,4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63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58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86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
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旸律师、李紫竹律师作为本
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12,7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7,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的 1.4593%;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3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旸、李紫竹见证,并出具了《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