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云: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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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
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制定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中,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在符合现金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于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预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生效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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