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
订了《农户贷担保合作协议》以及《保证合同》,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与交行常
州分行在 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9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用担保
金额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额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养殖农户 36,000 2026 年 3 月 13 日 17,398.71 17,398.71 0
常州分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过 30,000 万元。
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垫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
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满之日起三年。授信业务合同约定被担保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
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批通过)总金额为人民币 166,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1,030.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4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合作社
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 22,398.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
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