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证监许可〔2022〕399 号),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63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18,020.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投资金额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其中,拟
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 4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及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
募集资金总额 184,633.1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66,612.72_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适用,__91,612.72__万元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 状态时间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
示波器产业化项目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
募集资金使用 99.87 2024 年 7 月
目
情况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92.38 2024 年 11 月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03 2027 年 4 月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
超募资金(注) 29.91 /
是否影响募投
□是√否
项目实施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截至
注 2:本次现金管理的来源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截至 2025 年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
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
品,。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
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
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最近 12 个月(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情况如下:
序 现金管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号 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序 现金管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号 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普通大
额存单
结构性
存款
合计 3,259.24 45,860.69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71,160.69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78,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45,860.69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32,139.31
注 1: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和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注 3:合计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超
募资金及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因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超
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 嵇 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