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川华信专(2026)第 0087000 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 2025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泸天化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3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
项核查意见。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3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附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495,014,982.70 5,069,807,068.7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56,988,319.65 113,646,422.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49% 2.2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156,988,319.65 入,包括材料销售收 113,646,422.80 收入,包括材料销
售收入等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等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56,988,319.65 113,646,422.8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338,026,663.05 4,956,160,645.91
法定代表人: 廖廷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利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