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5 16: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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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推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林,2006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 年 5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2 年 6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
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11 年 5 月毕业于美国范德堡大学法学院公司法学,
为联合培养博士生。2012 年参加工作,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讲师、副教
授。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高速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工作情况
  本着审慎的态度,在会议召开之前,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
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
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我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和审议,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优化公司管理层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和其他委员一起,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薪酬及津贴进行审议,对股权激励解锁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和其他委员一起,对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
计领域的讨论、审计调整重要事项对公司损益及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2024年报审计
工作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上期相比科目余额或发生额变动幅度超过30%以及其他异常
变动的原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总结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将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
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议案》以及《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过了《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增加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
将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
文件,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相关部门
及人员进行联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数据及治理动态;通过工作月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重大
事件进行了解,及时获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状况信息及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同业等
相关信息;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
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加强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充分
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
营动态。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更全面地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奠定基础。在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邮件
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为公司生产管理、规范运营提出独立性意见。
  (七)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也没有单独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交易的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
利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际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
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中对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股票计划第
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景波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续聘、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
  (六)H股发行事项
  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
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
牌上市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规
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 H 股发行相关事宜。
  (七)取消监事会、修改董事会构成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修改董事会构成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经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并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人数不变。
  (八)其他事项说明
  四、联系方式
  潘林   电子邮件:panlinlaw@163.com
  一年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
持。2026 年,我将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继续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
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
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切实做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独立董事:潘林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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