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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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全喜)
本人作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全喜,1955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商学院
教授(已退休)。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讲师、副主任;南开大学国际企业管
理系副教授、财务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南开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
南开大学华燊助学基金秘书长;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南开大学 EMBA
中心主任;南开大学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兼职教
授,温州大学客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天津市政府专家库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特约研究员、天津管理学学会秘书长;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赣州和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
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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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部门规章及规则指引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所需的独立性和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会议期
间,悉心听取各项议案内容,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
建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投出
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始终以诚信、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次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数
次数 次数
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
的要求,本人被公司独立董事推举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组织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重大资产出售、高管薪
酬、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发表表决结果,并对审议事项的执行进展保持持续关注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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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
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
在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跟进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展,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报告。
基于已执行的审阅与沟通程序,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容详实,
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 各项议案均投
会议 赞成票,无反
审计委员会 6 6 0 对票及弃权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将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诚”)
点关注完成北京臻诚三文鱼业务的整体剥离之后对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影响,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度讨论及审议。本人认
为本次剥离北京臻诚三文鱼业务之后,公司无论从资产层面还是从经营层面,都
有根本上的好转,根据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剥离北京臻诚三文
鱼业务后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净利润大幅减亏,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进入稳健发
展的状态。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项目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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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 2025 年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取
消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本人重点关注监事会原有职
权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着忠实勤勉履职以及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了解《公司章程》修订后审计
委员会职权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恪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责,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性;持
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审计委员会落实风险管控工作;保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参与讨论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计师事务
所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并就相关审计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
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
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少于 15 天的要求。
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保
持密切联系。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情况及本人履职需求,与公司重点部门负责人进
行现场沟通访谈,深入讨论与了解公司经营所涉及的重点事项。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
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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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应对机制。对于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通过询问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调阅内部
记录等方式开展必要调查,以深入理解议案背景与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本人
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审议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
业建议,始终保持履职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及修订情况,通过系统研读、参加监管及公司组织的培训
等方式,及时理解监管要求与政策精神。伴随法规制度的持续完善,本人不断深
化对公司治理与合规内涵的把握,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风险识别、决策支持和
投资者保护的实际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公司规范运营提供及时、有效
的专业建议。
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有效监督与检查。同时,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
听取并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将其作为评估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合规性
的重要参考,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中,本人
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保持与管理层的常态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客观、审慎的履职立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独立判断,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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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持续致力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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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全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