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守勤勉尽
责的原则,对天健所的年审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相关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计情况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已完结(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
会计师事务所
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
华仪电 需在 5%的范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
投资 气、东海 围内与华仪电
者 证券、天 气承担连带责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健 任,天健会计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
师事务所已按
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所及
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
断,一致认可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所有良好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沟通和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分别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的总体情况,包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年报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事项沟通等。
(四)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