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计情况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已完结(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
会计师事务所
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
华仪电 需在 5%的范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
投资 气、东海 围内与华仪电
者 证券、天 气承担连带责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健 任,天健会计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
师事务所已按
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
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
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