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5 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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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5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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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杭 2025 年 1 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
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杭女士、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梁志刚先生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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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审计计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
并对其 2024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
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
次会议,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向审计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
和建议。
  (三)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初审后的相关事项向审计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进行了汇报,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情
况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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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文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
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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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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