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0 年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致同意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13名激励对
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44,998份,行权价格为2.4455元/股;同意在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1,231,334份,行权价格为3.1915元/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
式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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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