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4 0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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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
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持有公司 152,778,214 股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50,002 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何
承命先生合计拥有公司 154,928,21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司 68,493,150 股股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将合计
拥有公司 223,421,36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37.39%。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科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
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
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维科控股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
于发出要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维科控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
整并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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