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 中航高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4 0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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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恳)
  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
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权,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战略发展状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陈恳,男,1954 年 11 月生,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教
授/机器人学科首席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清华
大学制造工程所所长,机械学位委员会主席,航空先进制造
装备及自动化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天津高端装备院专业
委员会主席和机器人工程所所长,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
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针对审议事项,
特别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深入研读
相关资料,全面掌握议题背景及核心内容。在会议过程中,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公司运营情况,积
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 2 次。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表 1:2025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2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
 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表 2:2025 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别      加会议次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1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5        4      2      1      0        否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参
 会情况如下:
             表 3:2025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类别      参加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数                     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
 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经审慎判断,
 本人认为前述各项议案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对全部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交
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并就相关关切及时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反馈沟通。此外,本人积极督促公
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同时,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方案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
易公允性等中小股东关注的核心事项,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针对各项议案独立、
审慎地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同时,通过现场走访、电话会
议、邮件沟通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常态化交流,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
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度把握公司发展动态。
此外,本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调研工作方面,2025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本人带队
赴江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前沿
技术研发进展与创新生态建设情况;7 月 8 日至 9 日,前往
深圳主机企业开展人形机器人专项市场调研,与企业核心团
队就行业发展现状、技术瓶颈及复合材料轻量化替代需求等
关键议题进行深度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事务的累计
时长约 19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
积极的配合。公司始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履职所需的各类信息
与资料,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并针对相关问题予以
认真详实的解答,未发生任何拒绝、阻碍履职或隐瞒重要信
息的情形。与此同时,公司为本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
的条件支撑,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依规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议案表决流程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
制与披露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在年报编制期间,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逐项审议相关议案,充分了
解并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战略规划,为定期
报告的规范编制与精准披露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与推动作用。
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起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业务流程,其出具的内控相关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成效与执行现
状,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11 月 10 日收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函》,
由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工作安排调
整,委派武云梅接替陈虹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武云梅(签字合伙人)和金凤娟。上述签字
注册会计师变更事项已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过
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
于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职责的议案》;8 月 15 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满足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核定与发放,
既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亦严格遵
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充分
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
守,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并发表专业意见。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
各项工作,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科学的建议,助
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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