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建新)
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
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王建新,男,1973 年 4 月生,苗族,中共党员,博士研
究生, 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委员。历
任湖南吉首大学教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副
研究员、研究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委
员(期间: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挂职云南省财政厅副
厅长)。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会计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委员,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
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均就审议事
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深入
研读会议材料,全面掌握议题背景与核心内容。会议期间,
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专业背景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积极发表专业见解,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 2 次。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表 1:2025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2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
会 1 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表 2:2025 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加会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会议类别
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审计委员会 5 4 2 1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参
会情况如下:
表 3:2025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类别 参加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数 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0 否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
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就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
通。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
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重点关
注利润分配、投资决策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维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开展现场
工作。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
性意见。同时,本人在公司期间,陪同公司主要领导接待昆
明和普洱两地领导,并参与相关会议及研讨工作,通过电话
会议及邮件往来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保持常
态化深度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
作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关键动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态
势。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表现,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履职相关事务的
累计工作时长约为 16 天。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全面且高效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始终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通过常态
化沟通机制,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文件与信息,
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详尽解答,不存在任何拒绝、阻碍
或隐瞒情形。此外,公司为本人参加会议、调研考察等履职
活动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有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职权的独
立、规范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依规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议案表决流程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审核了公司年报、半年报
及季报的编制流程。在年报编制关键节点,本人认真听取管
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专项汇报,深入审议相关议案,全
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确保对定期报告编制过程的监督到位,
为公司财务信息的高质量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成效,多次听取
管理层关于内控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
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应的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其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经审慎评估,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11 月 10 日收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函》,
由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工作安排调
整,委派武云梅接替陈虹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武云梅(签字合伙人)和金凤娟。上述签字
注册会计师变更事项已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过
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
于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职责的议案》;8 月 15 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满足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核定与发放,
既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亦严格遵
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充分
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坚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了
积极作用。
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托专业
背景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
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