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
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9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7)。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
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编号:2024-012)。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
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2025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
废 2022 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40.492 万股。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鉴于 2023 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2025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
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538 万股。本
次作废后,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97 人变更为 173 人。
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上述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0.066 万股。
综上,2024 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 13.60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 2022 激励计划及 2023 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后,前述两个激励
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
影响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 年
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4 号》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指南第 4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
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必易微本次作废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四)《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