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流通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64%。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17 户,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为 28,687,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25%;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的股东 1 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1,239,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9%,限
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9,343,2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65%;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203,4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63,54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
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546,667 股增加至 88,965,333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9,080,52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9,884,812 股。
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8,965,3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及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况如下:
(一)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勤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广东立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锦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机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中山永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昆石财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武汉传新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君马新材料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昆石承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火
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中山火
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锦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习军、高国成关
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机构/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本人转让
首发前股份所获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魏庆阳(任期届满前离任)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行上市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易习军关于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让等方式转让持有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有)归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将对减持方式、减持进度、减持股数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调整,并确保符合新的
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的规定。
(五)魏庆阳(任期届满前离任)关于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上市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受本条前述承诺的约束。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持方式、减持进度、减持股数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调整,并确保符合新的股份减持
规定或细则的规定。
(六)申万宏源弘景光电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七)承诺的履行情况及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
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总股 本次解除
限售股 序 所持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本比例 限售数量
类型 号 份总数(股)
(%) (股)
清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东莞勤合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立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立湾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昆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昆石财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聚华传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传新未
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
杭州宏达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宁君马新材料
发行前已 8 1,512,000 1.70 1,512,000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深圳市点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火炬
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28,687,890 32.25 28,687,890
首次公开
申万宏源证券资管-兴业银行-申万宏源弘景光电
发行战略 18 1,239,617 1.39 1,239,617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配售股份
合计 29,927,507 33.64 29,927,507
注:1、股东宁波昆石财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珠海昆石财富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完成名称变更。
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11 月 2 日。
股东魏庆阳持有公司股份 392,770 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 290,400 股,以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其余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首发后限
- - - - -
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66,724,000 75.00 -28,687,890 38,036,110 42.75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88,965,333 100.00 - 88,965,333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
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