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
“公司”或“发行人”)
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16 号),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9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5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74,480.2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到位,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37 号《验资报
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海君实生物科技总部及
研发基地项目
合计 580,892.00 396,900.00 374,480.2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
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5)。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110,634.16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10,634.16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
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
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