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瑞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变更
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合计 37,631.12 37,631.12 33,456.12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进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度(%)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
目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
目
研发中心项目 5,796.70 4,393.07 75.79%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13.00 1,099.75 98.81%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184.32 104.61%
合计 33,456.12 26,122.99 -
注:以上数据因四舍五入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 100%
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得利息收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4,050 万元人民币对强瑞精密制造(昆山)有限公司
(由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昆山强瑞”)进行投
资,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强瑞 51.00%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
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
资金 4,085 万元,共计 5,085 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烨科技”)、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深圳
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进行投资,交易完成后公司
合计持有三烨科技 49%股权、维玺温控 49%股权、维德精密 51%股权。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500 万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2 年度,公
司合计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5 月 10 日,
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3 年度,公
司合计使用 2,8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4 月 16 日,
公司用于暂时性补流的 2,800 万元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含)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
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
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 万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含)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补流余额为 61,097,972.15 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为更好地服务成都比亚迪等重要客户,公司对原有的深圳地区产线做了必要
的优化和调整,将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设备调用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强
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强瑞”),并拟适量购置部分新设备,在
成都当地搭建产线,同步实施“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本次增加成都强瑞
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强瑞所在厂区(即: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经济开发区力兴之家 A 区 11 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有
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同时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前,公司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强瑞技术 栋厂房 1-5 层;
强瑞装备 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深圳强鹏芯 号银星科技园 1 号厂房 1-4 层;
东莞强鹏芯 3、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康佳路 5 号 2 号
楼 101 室、101A、2 号楼 201 室。
研发中心项目 1、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强瑞技术 栋厂房 1-5 层;
信息化建设项目 强瑞装备 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
号银星科技园 1 号厂房 1-4 层。
本次调整后,公司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栋厂房 1-5 层;
强瑞技术
强瑞装备
号银星科技园 1 号厂房 1-4 层;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深圳强鹏芯
东莞强鹏芯
楼 101 室、101A、2 号楼 201 室;
成都强瑞
区 11 号。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强瑞技术 栋厂房 1-5 层;
强瑞装备 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深圳强鹏芯 号银星科技园 1 号厂房 1-4 层;
东莞强鹏芯 3、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康佳路 5 号 2 号
楼 101 室、101A、2 号楼 201 室。
研发中心项目 1、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强瑞技术 栋厂房 1-5 层;
信息化建设项目 强瑞装备 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
号银星科技园 1 号厂房 1-4 层。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
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调整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战略委员
会认为: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
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如下调整: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强瑞精
密工业有限公司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夹治具
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
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张 华 肖玉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