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2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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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志云)
  本人作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履职期间(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快速
融入公司,审慎、独立、务实地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处于治理革新的起点,
本人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新治理架构的诞生与运行,并着重在监督制衡方面履行了
职责。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云先生,生于 1977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十二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福建省青
联主任委员,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创新团队”负责人。兼任福建省金融法学会
会长、福建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历任厦门空港、嘉戎
技术、七匹狼、奥佳华、科华数据、梅花伞、游族网络、圆信永丰、厦门国际信
托等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现任上市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提
名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雇佣、业务往来、财务利益或
其他关联关系。本人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严苛要求,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决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公司各类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分类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股东会                            2/2
董事会                            6/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3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        3/3
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2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相关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应内部审批程序。会前,本人仔细
审阅会议材料,对重要或复杂议案提前与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议案背景;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
本人在充分知情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以
支持公司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等多渠道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治理实践情况。全年累计开展现
场工作 23 天,履职情况如下:
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密切交
流。沟通内容紧密围绕公司经营动态、行业政策走向、重大项目进展及关键风险
控制等核心议题。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赴青海格尔木盐湖生产基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深入生产
车间,与一线技术及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钾、锂主营业务的生产工艺、
技术运营实况。此外,本人亦赴成都分公司,与监察审计室进行座谈交流,强化
对分支机构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
改情况,推动内控体系完善;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主动沟通,以监
督审计过程、确保财务报告质量。
东权益的议案时,重点评估决策程序的公正性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股东会
上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良好配合。董事会、
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积极响应资料调阅及问
询需求,周密安排现场调研,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
发挥,体现了公司对治理规范与独立董事的重视。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参加了 4 次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青海证券业协会及公司组
织的专题培训,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深入理解新规要点,注
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专业研判和合规履职能力,以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始终
符合监管导向与政策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业与监督职责,对 2025 年度任期内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
注与审查: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核查其在识别、审议和披露的全流程合
规性,特别关注对“潜在关联方”的识别,防范规避监管的行为。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相关期间的公开公告予以
审阅。基于已获信息,本人注意到董事会在此过程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障
了公司经营平稳,并依法完成了董事会换届程序。本人认为,相关决策合法、审
慎。自就任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衔接与运作情况,以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完成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
披露工作。各期报告内容客观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核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编制、审议与披露过程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主任委员,审议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等)的聘任议案,均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程序合规、内容合理。
采取的措施、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未解聘财务负责人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在公司治理结构新旧交替之际上任的独立董事,本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
专业精神,快速进入角色,并着重在监督制衡层面履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整
合、关键制度修订及重大事项监督过程中,本人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发表了独立
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了支持。
  公司全新的专门委会已正式运行,为保障其效能,建议:第一,强化监察与
审计委员会的权威与执行力。建议该委员会定期听取监察审计室关于内部控制、
合规风控的专项汇报,并对公司的内部问责与整改进行跟踪监督。第二,提升关
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与前瞻性。随着新股东入驻及业务拓展,关联交易可能更趋
复杂。建议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关联方名单的动态管理,并针对可能发生的
新型关联交易(如联合投资、技术合作等)制定更具体的审议指引。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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