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 宝胜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22: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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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
为王跃堂、沈华玉、王益民、裴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
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王跃堂、沈华玉、王益民、裴力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
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
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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