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炳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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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黄炳艺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尽
责,勤勉履职,在监督财会审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
挥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炳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科学学报》等杂志匿名
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入选福建省会
计人才库、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高层次 B 类人才。
副教授和教授,并先后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党支
部书记、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主任、
学院党委委员。本人亦曾任合诚股份、鹭燕医药、吉宏股
份、瑞达期货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建发合诚独
立董事。
  (二)保持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
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自查,本人确认满足现行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
性要求,并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1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列席股东会 1 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专业委
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
形。
     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议会
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
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
得到及时反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
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
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
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
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
本人共对 86 项议案进行审议决策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参加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与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提问,参与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等活动。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同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深交所信披
评价水平,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树立“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意识,逐步加大现金分红力度与频率,积极回馈投资者。
现金分红 2 次、合计 6305 万元,计划待资产重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新股发行后安排年度利润分配。报告期公司披
露《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计划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率,打造红利属性标的资产。本
人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
本的意识,在满足公司重大资本性开支与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促进投资者
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四)与内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
每季度提交的公司内审工作总结、每半年度提交的《公司
募集资金、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按照工作计划指导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含成员企业)对
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等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报告,推动内部审计
工作重心前移与审计工作日常化,推动审计人员熟悉各业
务部门流程,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性,并督促审计部做好审
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容诚会计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公 司 2025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阶 段 的 沟 通 函 》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阶段的沟通函》《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议
案并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在审计计划阶段,本人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综合供应链业务的应收账款与存货、
诉讼案件及其执行回款、供应链业务收入确认等重点事项;
在审计总结阶段,本人要求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控,
尽量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本人根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充分与会计师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程,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披露。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材料外,本人还通过定
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和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沟通、参加业
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六)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保障的情况
  一是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
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取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二是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公司定期编制并向董事发送《生产经营月报》《证券
市场运行情况周报》,通报内部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与整改
进展情况,多渠道获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信息,
同时转发厦门证监局《厦门资本市场动态》,帮助本人掌
握最新的证券监管精神与规定,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三是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与资料并提供有效的沟
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部分会议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利
润分配方案、经营层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采取现场召开,
确保董事会成员充分讨论。
     四是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
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
情况。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建立有效、良
性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
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五是公司建立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
降低本人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按时发放独立董
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
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
协议转让海新国际 8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借款、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议案,本人重点审查上述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以其公允性、关联交易开
展的目的和影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等。上述议案均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审议通过并及时披
露,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与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控
股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是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重要资产、收入和
成本费用确认等方面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审议外部审计
机构的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定期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履职情况。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后,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审议通过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通过。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经营管理层 2024 年
年薪核定结果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
行了审核。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
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认为: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深
入推进,为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潜在同
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并重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与任免董事。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候选人
任职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六)2025 年度未涉及的事项: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
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
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的薪酬,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意见,推动公司提高质量和投资价值,为全体股
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黄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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