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韩清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2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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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
工”“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大学教授,
机械可靠性与动力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973
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曾任东北大学副教授、教授、
副院长,大连理工大学教授、机械设计学科点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10 次董事会会议、13 次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独立
独立董事   本年应                            薪酬          参加股东
               亲自   委托           提名        董事专门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与考          会情况
               出席   出席           委员        会议情况
       事会次               次数           核委
               次数   次数           会
         数                            员会
韩清凯      10    10   0    0       4    1     3      3
      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3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
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及
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规范,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动态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程,
基于专业判断和第三方独立立场,就公司战略决策、合规运营等核心
领域提供专业建议。同时,通过实时关注公司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及主
流财经媒体舆情动态,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工作座谈会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
时,多次赴公司实地调研,与公司技术人员沟通交流,重点围绕公司
科技创新情况、智能矿山重型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实验平台建设等方
面展开交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
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
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
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活动等多种方式
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
资者关切,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分析”等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要求,开拓履职视野,提
升合规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信
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审阅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上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
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用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副总会计师代行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公司副总会计
师孙雪坤先生代行会计工作负责人。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乃俊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上述
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不存在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文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
崔郎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杨书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579,553,4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286 元 ( 含 税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4.97%。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投
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充分性进一步增
强。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65 次,未
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集股东会的股东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
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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