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2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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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
        《华升股份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华升股份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独
立的意见,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巍,女,1972 年 1 月生,法国巴黎 ESMOD 国际服装设
计学院服装设计硕士研究生,现任伊伽文化发展(广东)有限公司董
事长、艺术总监。著有《超级儿童设计大师》
                   《中国色彩》系列专著。
曾参与《华夏衣裳》中国高等院校服装史与学术论坛、2023 国际时
尚旗袍文创节中国色彩设计师等八个大型项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凡需经董事会讨论决策
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仔细了解议案情
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的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按照《华升股份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华升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华升股份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升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要求,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新设算力事业
部、重大资产重组等 6 项议案;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公司经理层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的议案;召集了 4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章程》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等 32 项议案。
本人详细研读了会议文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常经营活动及治理架构,监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业务发展赋能,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及沟通,为公司主业的高
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2025 年 6 月,本人前往公司并购重组项
目的标的公司实地考察,了解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
势,与标的公司管理层就项目关键事项进行交流,为董事会后续决策
提供了重要的一手信息依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
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华升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本人认
为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
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满足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聘任梁翠军先生、言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经认真审阅前述相关人员的履历,本人认为其符合董事或高管
的任职要求,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认为上述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
要,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
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合理可行。
  (六)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通过审核资料及实地考察,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可行,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
策。
                        独立董事: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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