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华升股份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华升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
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长龙,男,1962 年 7 月生,湖南大学商学院 MBA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现任利达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所
长,中博信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湖南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凡需经董事会讨论决策
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仔细了解议案情
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的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华升股份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华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
升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了 9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全面承接监事会职权,审
议了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42 项议案;参
加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调整、高管聘任等 5 项议案;
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章程》修订、重大资产
重组等 32 项议案。本人详细研读了会议文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会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就内控审计、定期报
告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
计重点,掌握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公司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有
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
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就
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现场工作情况
营状况与发展战略。本人从财务与风控的专业角度为公司的重大经营
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参考意见,并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紧密联系
及沟通,为公司稳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2025 年一季度,听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并对营业收入、固定资产盘
点等关键事项进行了重点问询与核实,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与质量;
情况及相关工作计划进行了研究审议,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
坚实基础。2025 年 6 月,本人前往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标的公司实
地考察,了解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标的公司
管理层就项目关键事项进行交流,为董事会后续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一
手信息依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
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华升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为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工作中独立、
客观、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满足了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聘任梁翠军先生、言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认真审阅了前述相关人员
的履历,认为其符合董事或高管的任职要求,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通过审核资料及实地考察,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高质量
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