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 红豆股份关于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续签《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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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6-01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续签《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的关
                  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因生产需要拟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续
签《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公司提供电。2025 年度,公司向
其采购电 476.92 万元。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国红
豆控股有限公司续签<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
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生产需要拟与南国公司续签《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
司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电,协议有效期三年。由于南国公司董事长、经理
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周海江的家庭成员,南国
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公司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4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
有限公司续签<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
股东会的批准,与上述事项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会上将放弃
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322722D
   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14 日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 301 号
   法定代表人:周鸣江
   注册资本:28,555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
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
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是由周鸣江等 20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
鸣江持有南国公司 57.1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南国公司总资产 392,938.17 万元,净资产 154,359.52
万元;2025 年 1-9 月,南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260.8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975.41
万元。(未经审计)
   南国公司董事长、经理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
事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南国公司签订的《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三年。南国公司提供的电必须符合双方协议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
安全、卫生环保以及质量等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司提供生产所需要的电。
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的费用,以及南国公司因向公司供电而产生的各种合
理损耗费用,该等损耗费用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生产需要,与南国公司续签《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南国公司的热
电厂主要为红豆集团内部企业配套服务,在供应量上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
  该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有关用电的供需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
过该事项,4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
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
人在股东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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