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
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逐项的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
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等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将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偿还的可转债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
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不含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修正前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修正转股
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修正后转股价格的起始日期等,修正后转股价格的起始日
期应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的次一交易日。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
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
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本次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或约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江油市)(一期工程)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热力生
产提升工程
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合计 168,758.96 1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置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将以借
款的形式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借款的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
确定。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
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
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
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
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
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发行证券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和数量、转
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
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与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担保
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
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
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咨询协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说明文件和承
诺等),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
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
上市等事宜;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
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
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应
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英文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英文名更换为“China Sciences Ecorizon Tech Co.,Ltd.”,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备案
登记手续,董事会将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授权的有
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
项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更换公司英文名称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讨论,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