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度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冯晓源、郦仲贤、鲁琨及杨劲
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